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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上海参保?
根据《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(沪人社规〔2023〕5号)的规定:
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5周岁,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。
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、外省市户籍人员、港澳台居民、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,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,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(联合社)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,2023年5月1日起,均可以在本市参保。
也就是说,像案例中外省市户籍的健身教练晓丽,从5月1日开始,就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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