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当事人的身份证明。
2.收养人的职业、经济收入的证明。
3.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。
(资料图)
4.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。
5.收养协议。
6.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。
找法网提醒您,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,以免日后产生瓜葛。在这种情况下,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、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。
二、1.性质不同。收养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,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。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,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,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。收养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行的活动。
2.收养证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,而公证书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三、1.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,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。
2.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,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。
3.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
4.配偶一方死亡,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,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。
5.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,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,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,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,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。
6.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,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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